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心得体会
来源:连城县纪委监察局  时间:2016-12-06 11:17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心得体会

— —党组书记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  谢锋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对谁来问责、对谁问责、什么情况要问责、如何问责等具体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让问责工作有章可循。省委《实施办法》遵循问责条例精神,聚焦管党治党重大问题,突出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的要求,注重体现福建特色,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开展党内问责工作的实践和经验进行总结提炼,用制度固化成果,体现可操作性、可执行性。

作为财政局党组书记,我将认真履行好财政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与财政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

一要落实责任。财政部门担负全县财政资金监管责任,在源头反腐上发挥着重要的阀门作用。作为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既要做好局内部监管,又要加强对全县预算执行情况、各项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管。

二要强化监督。认真落实反四风的各项要求,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范,重点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建立健全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机制,以严格的制度和规矩来推进各项工作,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三要依法理财。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各项规定,深入推进财政改革,重点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公务用车改革、政府购买服务、预决算信息公开等财政改革事项;严格预算执行,加强政府投资评审,强化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手段,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财政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各项财政政策、资金的有效落实。 

对违反《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行为,要敢于亮剑,严肃查处,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财政干部队伍,助力美丽连城、创业连城、幸福连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