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心得体会
来源:连城县纪委监察局
时间:2016-12-06 11:08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心得体会
— —纪委书记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 罗春孜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问责条例》的通过代表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是党中央对严肃党风党纪的进一步提升,是党中央为广大党员干部划定的一道政治红线。为贯彻落实《问责条例》,福建省委印发《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细化了22种具体问责情形,明确了问责启动、问责决定的作出、问责执行与监督等内容。
我们可以看到《问责条例》更像一把规尺,对责任有一个法度。《问责条例》中明确规定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使“有权必有责,有错必问责”成为治党法规、执政定律。
作为一名乡镇纪委书记,通过《问责条例》和《实施办法》的学习,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觉得最重要的是要把问责条例融会贯通于本职工作之中,杜绝不良行为侵蚀自己的头脑。我想《问责条例》给我们党又增加了一副“镣铐”,它的实施也给许多党务部门以震慑,在实践中必然是问责一人,警示一部分人,对于党员干部或机关行为规范的指引具有深远的意义。对于《问责条例》这种强有力文件的出台必然会让我们的老百姓在未来的生活更加的幸福,我想这就是我们中国共产党的时代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