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心得体会
— —纪检组长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 邱向阳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强化问责,突出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的要求,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从严治党过程中的自我监督、自我净化、自我完善,是对党员干部的一次心灵洗涤。
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 结合城市管理工作,作为纪检组长,我深有体会:
一、强化认识
落实“两个责任”,党委(组)、纪委(纪检组)要在协同作战中各负其责,而不是各自为战。始终在政治方向、履责目标上与党委(组)保持高度一致,始终着眼于促进党委(组)主体责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更好落实。
二、勇于担当
责任已明确,关键在担当。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纪委(纪检组)的神圣职责。要敢于对在城市管理过程中违反纪律、作风规定等问题进行执纪问责,做到“零容忍”,以舍我其谁的勇气担当起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对腐败问题和“四风”问题,坚持零容忍态度。
三、善于监督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既要敢于监督,也要善于监督,要真正把监督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要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紧盯违反八项规定问题,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决不让“四风”反弹,要扎扎实实抓早抓小,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坚决问责。
四、严于律己
要原原本本学习,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刻领会中央出台《问责条例》的重大意义,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问责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要求上来。习近平总书记说:“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监督职责,是监督党员的党员、监督干部的干部,要履好职尽好责,必须自身过得硬,既要有敢于监督的勇气,更要有接受监督的底气,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
总之,通过学习,我对《条例》、《办法》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对自己所应担当的责任有了更深刻的领悟。在今后城市管理工作中,我将挺纪在前,勇于担当,自觉推动《条例》、《办法》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