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强化责任担当
来源:连城县纪委监察局  时间:2016-10-10 08:54

不忘初心强化责任担当

——党委书记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吴丰

 

自《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颁布以来,罗坊乡党委明确要求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我个人主要有以下五点体会:

一要强化第一责任。只有党委书记带头贯彻落实,以上率下、敢抓敢管,层层传导压力,带动班子成员和广大党员干部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真正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真正体现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自觉。

二要明确问责对象。党的问责对象不光是领导干部,也包括基层党支部书记。因此,我们这些乡、村党员领导干部要随时随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按规矩办事。对违纪违规的事情,一经发现都要严肃处理。

三要不顾人情面子。在问责的过程中,要敢于较真碰硬,绝不能讲人情、徇私情。要严格按照问责标准对号入座,不缩小也不夸大,依据问责方式对相关党组织及其党的领导干部实行严肃问责,从而真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四要发挥警示作用。要在抓住典型问题、勇于铁面问责上下功夫,充分发挥《问责条例》的警示作用,达到问责一个人震慑一大批、问责一个组织警示全体党员干部的效果,切实把问责过程作为当事人接受党性党风教育的过程。

五要强化责任担当。要通过问责,进一步引导和督促各级党组织及党的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强化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把问责与推动工作落实结合起来,通过问责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总之,各级党组织及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不忘初心,严肃认真地把《问责条例》贯彻落实好,从而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及党的领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政治自觉,用实际行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不断激发制度治党的强大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