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务必做到“四要”
来源:连城县纪委监察局
时间:2016-10-10 08:53
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务必做到“四要”
——党委书记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伍功武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一部重要党内法规,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党的问责工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党员干部要将学习《问责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在实际工作中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每个岗位都有特定职责,都要做到爱岗敬业、勇于担当;要把工作责任感转化为推动振兴姑田发展的动力,在做好本职岗位工作的同时为发展大局献策出力;要坚决整治工作“庸懒散拖”的不作为现象,努力营造争先进位、争创一流的干事创业氛围。
二要敢于担当责任,全面履行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五抓五看”要求,进一步从廉政教育、制度建设、查办案件等方面推进全镇党风廉政建设,为姑田发展营造风清气正、人和业兴的良好环境。
三要自觉遵纪守法,认真落实问责条例。全镇党员干部要加强党内法规学习,自觉了解、熟悉、掌握规范自身的行为守则,把自己摆进去,牢牢树立失责必究的敬畏意识,唤起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四要纠正不良习气,树立基层干部良好形象。要深入贯彻市委《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意见》,以纠正不良习气为切入点,全面深入整治党员干部中的不良习气,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每一件具体工作做起,切实纠正工作、生活、学习中容易被忽略的不良习气,真正把转变作风落到实处、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