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
来源:连城县纪委监察局  时间:2016-09-18 09:46

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

——纪委书记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林红驰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是要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共产党员只有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才是合格的。当前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只要组织照顾,不履行党员义务,或领导责任,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眼里只有个人利益,漠视党和国家,群众利益,在要他担当时,想方设法找借口,讲条件,要牺牲他个人利益时,让别人上,或与组织对着干,有的党组织组织涣散,不落实党要管党责任,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条例》的出台,就是要向人民表明,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向那些不干事,乱干事,干不成事,不敢担当的党员干部开战。

作为纪检干部,就《条例》而言我个人认为,首先要弄清楚《条例》出台的背景,是在什么情况下,出台的过程,为什么要出台,这有利于执行《条例》的精准。第二要读懂《条例》内容精髓。第三要不折不扣,严格执行,敢用会用,用活《条例》,对违法违纪党员干部和党组织要及时查处追责,在执行中要运用好四种形态,要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第四要做好《条例》的宣传,并对被问责的党员和案事件要及时公布暴光。

要做有担当的纪检干部,一是在工作和生活中,比一般党员干部更要有担当,不仅要牢记自己党员身份,更要时刻记住自己是纪检干部身份,在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在维护党的权威和百姓利益上,要当排头兵,立标杆。二是在干事创业上,在履职上要敢担当,勇担当。要尽力办、用心办,办好自己份内的工作和组织交办的事。要履行好《党章》和党组织赋予纪检干部的职责,把责任挑起来,并挑好,做党国事业的建设者和创造者,不做绊脚石。要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纪检干部和纪委监督职能,严明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纪监督,弛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查办案件,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严厉责任追究,层层将压力传导到位、深化制度保障,促进监督责任落实到位。三是要敢于较真碰硬。对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说不,要敢于亮剑,不选择性执纪,否则我们就是失职。

作为公安局系统的纪委干部,在自己做好担当标杆的同时,我们要协助公安局党委抓好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发挥纪委监督职能,担好监督责任,协助党委抓好队伍建设,确保公安这个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的手中,建设一支忠诚、担当、干净的公安队伍。当前,针对连城公安实际,要抓好反面典型案件的示警和党风廉政日常教育,打牢民警崇尚廉政勤政思想,端正民警执法思维,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环节的监督,对违法违纪坚持零容忍。在警营中形成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高压氛围。同时,要抓住重点,就是要抓住领导这个关键少数,通过这个少数传导好压力;要协助党委抓好制度建设。党的建设的经验证明,加强党内监督和纪律建设,必须要有严格的制度规范。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是党内监督工作和纪律建设持续深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条例》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制度安排,是为党员领导干部科学履职、科学执政上了一把安全锁,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不想腐、不敢腐、不愿腐的健康环境。其出台,就是要把利剑高悬起来,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 

《条例》刻画出了为官底线——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因此,作为党员,我们必须时刻清醒,要牢记自己的职责,并把责任担起来,担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