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的利器
来源:连城县纪委监察局  时间:2016-09-18 09:44

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的利器

——纪检组长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周兴文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问世,为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基础性法规。它释放了利剑高悬、失责必问的强烈信号。

通读全文,我的学习体会是:《条例》对谁来问责、责任种类、对谁问责、什么情形要问责、问责方式等具体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让问责工作“有章可循”。首先,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进行,责任种类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其次,问责对象覆盖各级党组织,瞄准“关键少数”;再次,分清责任,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第四,规定了六种违规情形和七种问责方式;第五,实行终身问责,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

作为派驻部门纪检组组长,我觉得必须在以下几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一、深入学习,深刻领会。除本人要全面理解《条例》的内涵和要求外,同时还要组织本系统党员学习并掌握其精神实质,了解其历史的、现实的意义。

二、广为宣传,广泛教育。综合利用本部门微信公众号、政务宣传栏、LED显示平台等媒介,迅速对《条例》在派驻部门及所属单位党员中进行宣传教育活动。 

三、严格执纪,严肃问责。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对发现的典型问题,敢于公开通报曝光,形成持续有力的警示震慑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