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扬“追责”精神 落实《问责条例》
——纪委书记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马华宗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解决了问责进一步规范化、具体化这个难题,为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员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提供了制度遵循和党纪依据。对于这一制度如何焕发生机、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在我看来,离不开责任担当,但更离不开监督责任的落实。在基层发挥好“追责”精神有利于监督责任的落实。
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追责,总书记强调,“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叫板”。要敢于唱“黑脸”、当“包公”,坚决破除好人主义、一团和气,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六大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的,要敢于较真、敢于碰硬,严肃问责。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要善于追责,我们要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向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刀,向一切失职失责的现象说不,敢于亮剑,真正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效应。要注重“问责一例、警醒一片”的震慑效果,抓住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持续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效应,把“四种形态”贯彻问责全过程;要依规追责,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在覆盖各级党组织的同时,要瞄准“关键少数”特别是主要领导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少数”严肃问责,决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防止形成破窗效应。要严格执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要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