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举措力促《问责条例》落地生根
——纪委书记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谢艺屏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它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一起,构成了以党章为遵循、以责任为导向的制度体系。从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角度出发, 笔者认为可以从如下四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工作:
一是明确责任清单,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紧扣六个方面的问责情形,结合不同层面、不同部门实际,梳理存在问题,分解、丰富责任清单内容,形成完整清晰的责任链条和齐抓共管的监督格局。同时要求各责任主体对单领责、签字背书、照单履责、敢抓敢管;利用春节、中秋等流动党员返乡集中时段,积极推行村党支部书记向支部党员和群众代表述责评议制度。
二是健全机制制度,统筹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目标管理考评、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追究、纪检监察与相关部门联动等机制和制度,统筹各类监督资源,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问题线索移交机制,运用“大数据”加强对涉农政策落地和资金运行的监管。对履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问责,倒逼各责任主体主动履职尽责,推动从严治党落细落小落实。
三是着力问责追责,积极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让“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成为常态。通过“问”的方式加以提醒注意、防患未然,通过“追”的方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结合典型问题通报、先进示例宣传,形成有力警示震慑和榜样力量。
四是选强配齐队伍,夯实纪检监察基层基础。选配德才兼备的农村党员作为各村党支部纪检委员,把纪检队伍延伸到基层党组织。村级纪检委员受镇党委和镇纪委的双重领导,履行对本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职能,每个纪检委员要当好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宣教员”、“监督员”和“守门员”,真正使支部纪检委员成为纪检监察队伍的重要力量和各村党支部书记抓从严治党的得力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