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于担当、有责必问
来源:连城县纪委监察局  时间:2016-09-12 17:10

敢于担当、有责必问

——纪检组长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李喜兰

 

今年62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继去年修改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党内法规,它进一步扎紧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监督、执纪、问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职责,《问责条例》的出台一方面让问责有更高的标准和更细的规定,另一方面也对我们的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派驻纪检组,要落实好《问责条例》,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要认真学习问责条例相关规定,做一个政治上的清醒人、明白人。学习条例,要明确党的问责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的原则和职责权限,要掌握应该问责的六种情形和问责的四种方式。只有充分掌握《问责条例》的各项内容和实质要领,才能在实际工作中正确把握和熟练运用。

二要廉洁自律,做到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干干净净执纪问责。古人云:正人先正已,在实际工作中和为人处事中,必须时刻不放松自己思想修养,不忘记党的宗旨,增强法制观念,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业务工作能力,时刻用《问责条例》提醒自己、约束自己,并将条例贯彻到实际工作中,促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 

三要敢于担当,在监督工作中做到有责必问。问责不能感情用事,要敢于坚持原则动真碰硬,针对各职能股室在项目资金的申报、资金的二次分配和资金的拨付过程中违反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加大问责力度,实行铁面问责;完善和规范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定期报告、典型问题公开通报制度,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