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推动条例落地生根
——纪检组长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江积森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具有良好的“杠杆”作用和“催化”功能。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把握好监督执纪,以严问责促担当,从而推动党的建设各项任务全面落到实处。要强化宣传,开展多层面、多角度、立体式宣传,在全系统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努力把《问责条例》的重大意义、深刻内涵及具体要求真正刻印在广大领导干部心上。要加强监督检查,看是否按照《问责条例》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开展问责工作,对于措施不力、问责不到位的,要坚决做好问责的再问责,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推动“一岗双责”的落实。要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点”监督,要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对于典型问题,勇于铁面问责,公开通报曝光,持续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效应,达到问责一例、警醒一片的目的。要充分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让领导干部在用权时多一份敬畏和担当,不能再拿纪律和规矩不当回事,也不能再游离于管党治党责任之外了,切实做到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违反纪律立即处理,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