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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位必须谋其政
【时间:2016-08-17】 【来源: 连城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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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位必须谋其政

——乡(镇)纪委书记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罗继荣

 

近年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各类问责条例、规定的制定实施,全面从严治党有效推进,我国政治生态得到净化,发展环境不断优化。628,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于78开始正式施行,这是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之后的又一次党内制度创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剑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担当起应该担当的责任,这是习近平总书记为党员领导干部早就刻画出的担当底线。而现实中,有不少党员干部对党的意识薄弱、组织纪律涣散、立场不坚定,存在信念动摇和缺失,导致精神缺钙,其影响极坏,危害极大。言多必失,行多必过;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反腐倡廉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效,加强了对党的权力运行监督和纪律建设,职责日益加重,隐形福利消失,追责力度加大,责、利不相对等,越来越多的党员领导干部产生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求稳怕乱心理,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面对农村复杂的工作环境,遇到难度大、风险高的工作,软、怕、躲、退,甚至出现在其位不谋其政的不作为现象。

之前施行的《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制度惩治问责的对象侧重于乱作为行为,对不作为行为鲜有明确惩治问责,而此次制定的《问责条例》惩治问责对象重点针对的则是不作为行为。这一条例的出台,无疑释放出了一个强烈的信号,告诉全党问责将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抓手,就是要把责任这把利剑高悬起来,剑指为官乱象,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让领导干部既为官者,必做有为者,决不允许占着位置不干事,实实在在刻画出为官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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