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下午,林坊镇党委召开党政联席扩大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会议首先由镇纪委书记李洁向大家宣读《问责条例》,条例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一是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二是违纪与纪律处分;三是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四是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会上重点讨论条例的第三条“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以及条例的第四条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镇党委书记李炳林指出在日常工作中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同时要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权利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
李书记就条例的第四条举例说明:林坊就像是一个大家庭,镇党委书记是“正家长”,镇长是“副家长”,所有党政领导都是林坊这个大家庭的“家长”们,在平日里“家长”们就应该培养好自己的“子女”, 如果这个家里发生了“病”事,作为家长的我们首先应该要检讨自己,正所谓“子不教父之过”,是因为没有管理教育好“孩子们”,作为“正家长”更有着不可推脱的责任。当然问责不是最终目的,只是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守着党员干部的政治红线,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镇党政领导纷纷表态,在今后的工作中会更加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来要求自己,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履行好职责,同时做好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建言献策之责,共同为林坊的明天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