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市委《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意见》精神,连城县以清理纠正八种不良习气之一的“谋私逐利问题”为切入点,在全市先行试点,从2015年4月至9月,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纠正谋私逐利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活动,并召开动员大会进行专题部署。活动全面排查和整治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以及市委《意见》第三条“关于谋私逐利问题”的四种典型表现等方面的情况。活动要求全县党员、干部、职工(含兼职、聘用人员)如实填写本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持有有价证券、股票以及借(贷)款等五个方面内容。对活动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问题突出且纠正不力、明脱钩暗经营搞形式主义走过场、顶风违纪经商办企业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