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防止利益冲突,树立清正廉洁良好形象,决定在全县开展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和向下属或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出借资金谋私逐利清理纠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截止
二、清理内容
(一)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1.本人或者本人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或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及其他经营活动;2.利用本人职权和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所在部门涉及领域以自己或亲属等名义投资入股、入“干股”进行经营活动收益分红;3.本人、配偶及子女违反规定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以及虽未注册登记经商办企业,但存在实际经营收益;4.本人、配偶及子女违反规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5.本人、配偶及子女违反规定持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含连城县城市建设发展基金和旅游产业发展共同投资资金);6.本人、配偶及子女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7.本人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8.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的股级以上干部,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方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9.其他有关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
(二)借款:本人或以配偶、子女的名义向本人的下属或管理、服务对象借款。
(三)出借资金:本人或以配偶、子女的名义向本人的下属或管理、服务对象出借资金。
三、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本次清理纠正工作从2017年6月中旬起至9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填报、自纠整改、公开承诺、监督检查、建章立制六个阶段。
欢迎广大群众对清理纠正工作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0597-8923805(县纪委)
0597-8923905(县委组织部)
网络举报:http://fujian.12388.gov.cn/
来信请寄:连城县纪委监察局举报中心
连城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
特此公告
中共连城县纪委 中共连城县委组织部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