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和向下属或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出借资金谋私逐利清理纠正工作的公告
来源:连城县纪委监察局  时间:2017-06-20 08:16

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防止利益冲突,树立清正廉洁良好形象,决定在全县开展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和向下属或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出借资金谋私逐利清理纠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截止2017531,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参公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中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党员;离职或退休3年以内(2014531以后)的股级以上(含股级)干部。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市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清理内容

(一)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1.本人或者本人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或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及其他经营活动;2.利用本人职权和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所在部门涉及领域以自己或亲属等名义投资入股、入干股进行经营活动收益分红;3.本人、配偶及子女违反规定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以及虽未注册登记经商办企业,但存在实际经营收益;4.本人、配偶及子女违反规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5.本人、配偶及子女违反规定持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含连城县城市建设发展基金和旅游产业发展共同投资资金);6.本人、配偶及子女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7.本人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8.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的股级以上干部,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方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9.其他有关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

(二)借款:本人或以配偶、子女的名义向本人的下属或管理、服务对象借款。

(三)出借资金:本人或以配偶、子女的名义向本人的下属或管理、服务对象出借资金。

三、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本次清理纠正工作从20176月中旬起至9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填报、自纠整改、公开承诺、监督检查、建章立制六个阶段。

欢迎广大群众对清理纠正工作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0597-8923805(县纪委)

          0597-8923905(县委组织部)

网络举报:http://fujian.12388.gov.cn/

来信请寄:连城县纪委监察局举报中心

连城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

特此公告

 

 

中共连城县纪委  中共连城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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