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群团组织,省、市属驻莲单位,县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纠正谋私逐利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委〔2015〕28号)要求和县委安排部署,党员干部谋私逐利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活动已进入整改提高阶段(2015年8月至10月)。为推进专项治理活动扎实开展,切实规范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从政从业行为,有效纠正党员干部谋私逐利经商办企业等行为,县纪委设立举报电话:8923805,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举报要求:一、举报人应自己实名举报,便于受理单位快捷高效地办理举报事项。举报人的个人隐私将受到保护。二、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议举报人先向问题发生地纪检监察机关反映。三、举报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举报或者以举报为名借机敛财。
中共连城纪委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