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连城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莒溪镇莒莲村违规发放纪念品和补贴问题。2014年,莒莲村在“七一”党员大会上,违规给党员发放纪念品合计1.44万元;2015年该村先后以物资补贴、“中秋”“国庆”节日补贴等名义给村干部发放补贴共计1.7万元。2017年3月,莒莲村党支部书记罗烈、村委会主任罗大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塘前乡塘前村违规公款送礼问题。2013年至2014年期间,塘前村用村集体资金17470元购买土特产等用于送礼。塘前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月,塘前村党支部书记张春合、村委会主任张立才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庙前镇芷星村违规发放补贴、违规公款送礼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期间,芷星村超范围发放补贴合计7450元;用村集体资金3690元购买土特产用于送礼;违规购买挂历、烟花爆竹等合计1250元。2017年1月,芷星村党支部书记黄汝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黄上海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目前仍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通报指出,以上3起典型问题,反映出纠正“四风”和不良习气压力传导不到位,仍然有少数基层党员干部错判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态势,我行我素、顶风违纪,侵害群众利益,啃食群众的获得感。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不断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养成纪律自觉,不触“红线”,不踩“底线”。
通报强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和不良习气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2号文件精神,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字当头、实字托底,敢抓敢管、长管长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2号文件精神落地生根。清明将至,主要领导要亲自提醒警示,亲自部署安排监督检查。要强化制度执行力,从严审核把关,规范财务公开运作流程,堵住制度漏洞。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动真格监督执纪问责,紧盯老问题和隐形变异的新问题,把纠正“四风”和不良习气往深里抓、实里做,对不收手、不知止的一律严肃查处,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强化问责,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2号文件精神不力、问题突出的,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