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城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连城县殡仪馆原副馆长谢贤渤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至2015年,谢贤渤在担任县殡仪馆副馆长以及受县民政局指派从事公务接待、结算公务接待费工作期间,伙同他人通过虚开餐饮发票的方式骗取县民政局、县殡仪馆公款11万余元,用于私人宴请和其他消费。谢贤渤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谢贤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连城县财政局副局长张杰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问题。2014年1月,张杰在担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农业开发办主任期间,将经手的项目业主单位公款7520元违规用于购买土特产并赠送他人。张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连城县朋口镇洋坊村违规发放纪念品问题。2015年7月洋坊村将村集体资金6900元购买的50个蒸锅作为纪念品进行分发。洋坊村党支部书记汤权辉、洋坊村委会主任汤丰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驰而不息、抓铁有痕、踏石留印,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务必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强部署检查,提出严格要求,不折不扣、毫不松懈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龙岩2号文件精神。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担负起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对任何“四风”和不良习气问题线索,深挖细查,绝不放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作风建设流于形式, “四风”和不良习气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