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通报4起村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连城县纪委监察局  时间:2017-01-11 10:23

111日,连城县纪委通报4起村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北团镇蕉坑村原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工作)江道欧违规公款送礼及接待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北团镇蕉坑村原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工作)江道欧本人或伙同他人用村集体资金15845元违规购买香烟、土特产等用于送礼和支付接待费用;将本应由个人支付的接待费720元在村财中报销。江道欧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612月,江道欧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姑田镇下堡村党支部书记黄忠清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58月下堡村村委会换届期间,作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的黄忠清,超范围发放津补贴1650元。在担任下堡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黄忠清将本应由个人支付的接待870元在村财中报销。201610月,黄忠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罗坊乡岗头村党支部书记吴松源违规公款送礼问题。2013年和2014年期间,罗坊乡岗头村党支部书记吴松源用村集体资金26426购买礼品、土特产用于送礼201610月,吴松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文亨镇南阳村党支部书记吴复来违规公款送礼问题。2014年至2015年期间,文亨镇南阳村党支部书记吴复来用村集体资金14766元购买土特产等用于送礼。201612月,吴复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款姓公,一分一厘不能乱花。告诫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用公私这把尺子衡量自己的行为,做到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村集体资金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理应用在发展集体经济,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发展村公益事业上,一分一厘不能乱花、一分一厘不能贪占。村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纠正不良习气,时刻脚踩公线,让公私分明成为一种品质、一种习惯,以公心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通报要求,乡镇党委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按照五抓五看要求抓好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教育管理监督,把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龙岩2号文件精神的压力传导到村级组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村(社区)延伸。要严格落实村财乡管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从严审核把关,加大村财公开的力度和深度,堵住转化为、公私不分的漏洞。要把村级组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列入村级巡察、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对心存侥幸,不收敛、不知止,继续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问题突出的地方,严肃问责,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