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9年5月6日至6月14日,县委巡察二组对中共连城县财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19年9月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县财政局党组把巡察整改摆在突出位置,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巡察整改要求,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折不扣完成好巡察整改任务。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整改政治任务。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巡察意见反馈后,局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一致认为县委巡察二组反馈的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并立即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按照县委巡察二组提出的意见建议,以鲜明的态度,迅速行动,扎实有序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全局干部思想,提高落实整改意识。局党组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先后12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听取整改情况汇报,研究整改落实办法。
(三)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要求。经局党组反复讨论研究,制定了《中共连城县财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巡察二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连财党组〔2019〕10号),将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13项共76个问题明确了整改措施、牵头领导、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细化具体整改措施244条,确保件件有落实、有回音、有实效。
(四)坚持举一反三,强化建章立制工作。局党组针对巡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继续查找问题根源,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对照反馈意见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加强整改的具体措施。同时,加强建章立制,认真梳理现行规章制度,扎紧制度“笼子”,杜绝漏洞。巡察整改期间共修订完善和新制订出台各类规章制度43项。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巡察组指出的4大方面13项共76个整改任务,县财政局党组逐条逐项梳理分析,动真碰硬,坚持一项一项整改,一个一个攻坚,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一)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的问题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到位”的问题
关于“党组学习贯彻不够全面透彻”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连城县财政局党组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工作方案》,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落实十九大关于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关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关于减税降费,关于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和国有企业转型升级等决策部署;二是强化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定出台了《连城县财政局关于建设“学习型、务实型、高效型”机关实施方案的通知》(连财〔2019〕162号),进一步增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发展经济、财政等方面的重要论述,为贯彻落实奠定基础;三是制定《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工作的通知》《连城县财政局减税降费领导小组工作方案》(连财〔2019〕78号)、《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强化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连政综〔2019〕52号)、《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连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补充通知》(连政综〔2019〕66号)、《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的通知》《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将预算绩效管理列入县委专题巡察内容,《关于建立财政资金支出统一调度机制的通知》(连财〔2019〕51号)、《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加强财政收支管理规范国有企业运行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连政综〔2019〕205号)等相关文件,着力破解财政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解决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债务风险偏高、国有企业运营不优、财政资金绩效不高提供制度保障。
2.关于“党组中心组学习不正常不规范”的问题。
关于“2015年至2017年无党组中心组学习记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连城县财政局关于建设“学习型、务实型、高效型”机关实施方案的通知》(连财〔2019〕162号)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共连城县财政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切实按学习制度组织学习;二是规范党组会议记录,安排专人、专本记录中心组学习情况;三是对笔记记录混乱,存在记录不全、简单敷衍、时间颠倒的班子成员要求纠正补漏;四是加强对党组成员学习笔记的调阅检查,确保学习过程真实、学习安排科学、学习记录规范、学习效果明显。
3.关于“学习氛围不浓”的问题
(1)关于“党组对财政业务学习重视不够,不注重提升专业素养,干部业务能力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关于印发〈连城县财政局内部往来款项对账规定〉的通知》(连财〔2019〕62号),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往来会计核算,保证资金运行安全;二是加强会计法律制度等财政业务学习,通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干部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三是已将粮食风险金账户(尾号为382)银行存款余额账务调到位。国库股与人行、县卫健局(原县卫计局)已认真核对社会抚养费收入数据到位。已对2013-2018年农综办专户资产负债报表进行重新复核调平;四是对经办财务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对黄某诫勉谈话。
(2)关于“专题学习文件精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 “红船精神”。党支部分别于2019年9月30日、10月24日认真组织学习连委〔2018〕4号文件精神,要求支部党员认识学习弘扬“红船精神”的重大意义,理解把握“红船精神”所承载的“开天辟地、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坚定思想、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立党为公、忠诚为民的奉献精神”;二是把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同弘扬“红船精神”、“长征精神”、“新泉整训精神”结合起来,践行传承中央苏区、闽西老区的红色基因;三是2019年7月12日组织支部党员赴红军长征出发地江西于都、中央苏维埃政府所在地江西瑞金开展“坚决维护核心、践行初心使命”主题党日集体活动,重温入党誓词,牢记初心使命;9月30日组织支部党员到怀英园瞻仰革命烈士纪念碑,参观连城革命烈士纪念馆,缅怀革命烈士、追寻红色记忆,提振党员干部“传承连城红色基因,争当新时代党员先锋”的精气神。
(3)关于“理论学习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应知应会知识纳入党员干部日常学习内容,与业务知识培训同部署、同落实;二是对知识测试不合格的党员进行提醒谈话,再次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并将测试结果与年度评优评先、绩效考核挂钩,此次知识测试共77人参加,合格率达百分之百;三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在组织开展知识测试的基础上,抓好学习的安排,强化学习制度(签到、考核、总结)的执行,积极拓宽学习形式,形成良好学习风气;四是制定《连城县财政局党支部加强支部党员日常学习和管理暂行办法》(连财党支〔2019〕7号),切实履行好党支部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职责,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
(二)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统筹部署全县会计事务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县财政局未按要求制定我县会计管理规划”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多次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部署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事务管理工作。2019年9月至10月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走访财务人员等方式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基本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调查结果显示:全县167个行政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290人,其中在编正式196人,编外临时94人,专职会计192人,兼职会计98人。全县17个乡镇,从事会计工作48人,在编正式23人,编外临时25人占比52.08%;教育部门,47个单位的47个会计人员,专职会计仅为9人,兼职会计38人占比80.85%。针对我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现状,我局已形成专报件,并提请县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专题进行研究,进一步制定今后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事务管理意见;二是制定加强会计事务管理的计划。重点依托福建省会计人员管理平台,做好全县会计人员信息管理;依托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做好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鼓励会计人员积极参加职称考试,计划到2022年,全县会计人员初级职称达1200人左右,中级、高级职称达200人左右,全面提升全县会计人员专业素质;三是积极探索行政事业单位代理记账模式,由县国投集团依法组建连城县汇客连财务管理有限公司,逐步将没有设置财务会计机构和缺少会计人员的行政事业单位纳入代理记账范畴。
(2)关于“组织业务培训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多次召开会议,专门部署全县会计培训工作。2019年9月25日-27日举办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培训班,本次培训共计1421人次参加,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进行系统的理论、业务学习和政府会计制度实务操作及资产处置方面的培训。一是行政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制度执行方面:解决了政府会计制度新旧衔接中旧账拆分、过新账的难点、财务软件操作中盲点问题,提出了历年折旧补提处理办法和新旧衔接中各科目年初数的过度处理办法等,使广大会计人员更加全面熟练地掌握了政府会计制度各方面的业务知识,为顺利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奠定坚实基础;二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方面:重点提出各单位在资产购置、分类、报废等方面的处置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作统一规范,强化各单位的资产管理意识;三是会计管理方面:培训着重讲述了会计人员地位、作用、职业操守等,提高了会计人员的自我认识和应尽职责。
(3)关于“开展会计检查、指导少,覆盖面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福建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等规章制度;二是制定《财政监督检查五年(2020-2024)工作规划》(连财〔2019〕167号),按规划要求,统筹安排,每年安排检查12个一级预算单位、4个乡镇,力争在五年内做到全覆盖,完成对全县59个一级预算单位及17个乡镇的检查;三是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及局相关业务股室,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联合局相关业务股室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跟踪整改结果,推动各单位吸收运用整改成果,达到规范财务核算的目的。
2.关于“国资中心部署落实工作存在差距”的问题
(1)关于“国有资产出租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严格执行《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通知》《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通知》(连政综〔2017〕269号),制定《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房产清查划转的通知》(连政办〔2019〕17号)、《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连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补充通知》(连政综〔2019〕66号)、《连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连财〔2019〕104号)、《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国有资产整合方案的通知》(连政综〔2020〕53号)、《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国有资产出租收支管理的通知》,建立健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收益流失;二是安排部署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整合,2020年3月22日至5月22日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梳理,共梳理土地414万平方米、房屋建筑物147.8万平方米(其中经营性资产38.3万平方米)。明确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及调拨管理审批权限和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统一划转连城县弘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资)代为经营,对国有资产出租合同到期未续签的,分期分批在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网招投标实行公开竞价招租;三是对欠缴租金单位进行催收催缴。经核实,截止2019年5月拖欠租金总额实际为32.84万元,2019年5、6、10、11月陆续分别对欠缴租金单位发函催缴,2020年1-6月每月电话催缴,现已收回欠缴租金22.8万元,煤管局店面承租人林某某与我局签订分期付款协议,已收回2.5万元,因受疫情和城区道路建设影响,承租人林某某申请延期还款,承诺待经济状况好转时还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店面承租人邱某某欠缴租金5.04万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0年6月向县法院提起诉讼,县法院判决承租人邱某某不承担5.04万元租金;四是对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就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进行提醒谈话。
(2)关于“对国有企业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国企监管制度。深入学习中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国资监管工作会议,严格执行《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综〔2020〕113号)、《连城县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用工管理规定》(连国资办〔2020〕22号)、《连城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城县县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连国资办〔2020〕27号),制定《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连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补充通知》(连政综〔2019〕66号)、《关于同意福建连城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批复》(连国资办〔2019〕3号)、《关于同意福建连城豸龙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批复》(连国资办〔2019〕4号),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国资监管体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是强化对国有企业监管。对国企的用工计划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企用工制度执行情况纳入企业经营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参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流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严格实行“两大集团”薪酬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规范企业薪酬制度管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新薪酬制度,落实国企员工薪酬二次分配自主权,结合原四大公司巡察整改情况,对未按公司薪酬标准执行的部分予以退缴,已缴回未按公司薪酬标准执行的资金528.19万元;三是加强国资中心自身建设。成立连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领导小组,对全县资产处置和清查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加强全县资产处置和清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县委编办已批复增加县国资中心2名编制数,目前从事国资中心工作人员增加3名共7名。
3.关于“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的问题
关于“绩效评价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及省委、市委和县委主要领导对全面实施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批示,将此项工作列入县委巡察专项内容,全力推进我县预算绩效管理。已制定《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龙岩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连城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县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连财〔2019〕66号)、《连城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印发绩效管理责任清单的通知》(连财〔2019〕142号),对工作进行布置安排;制订《县绩效考核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考评细则》,将工作列入政府二级绩效考核。一是按省、市工作部署,探索建立事前评估机制,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预算追加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机制试点,预计完成资金3.2亿元;二是严格按照规定填报《项目支出双监控表》,定期反馈绩效运行和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及时纠正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事中绩效管理;三是开展多次业务培训,加强考核。提高各部门的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创新管理方式,进行清单式管理,相关股室加强审核力度,绩效目标申报质量明显提高;四是2019年的重点评价已从2018年预算安排的16025万元发展性项目中,选择5个项目共计资金2561.62万元来进行,占比为14.8%;五是完善对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机制,制定责任清单将结果反馈和应用责任分解到各职能股室,加强对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纠偏认真整改并上交整改报告,加强对各部门的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将评价结果、考核结果和整改情况与下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挂钩。
4.关于“落实扶贫工作不够到位”的问题
(1)关于“党组研究部署落实脱贫攻坚工作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连城县财政局脱贫攻坚期内各类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管理工作分工方案》《连城县财政局关于做好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宣传运用工作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扶贫(惠民)资金分配发放数据公开工作的通知》《连城县财政局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连城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救灾资金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资金调度及时将扶贫资金拨付到位;二是举一反三,全面清查扶贫资金未到位情况。2019年1-10月共拨付扶贫资金16615.84万元,已将21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全额拨付到位,督促各主管部门和17个乡镇及时拨付资金,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避免资金滞留。
(2)关于“落实《县财政局关于开展“1+X ”专项督查助推精准扶贫的工作方案》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继续开展“1+X”专项督查,助推精准扶贫,指定监督检查股负责每月及时报送报表;二是加强扶贫资金的检查力度,开展专项检查。现已完成《2018年度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形成检查结果汇总情况并上报县扶贫领导小组;2019年9月组织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发现个别部门资金拨付进度较慢、使用管理不规范、奖补资金标准不合格、档案内业资料不完整、贫困村扶贫发展资金无效益、四议两公开原则执行不力等问题,现场形成检查意见,责成相关单位及乡镇进行整改;三是认真做好扶贫挂钩工作。我局70名干部挂钩73户贫困户,并已全面落实干部挂钩“五到位”;四是每季度定期抽查挂钩干部精准扶贫信息平台录入情况,对未按要求入户走访及精准扶贫信息平台录入不及时的挂钩干部督促其及时整改按时完成,并对不及时录入精准扶贫信息平台的干部进行提醒谈话。
(三)关于“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不够有力”的问题
1.关于“资金拨付和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关于“审核把关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财政预算资金支付审核把关不够严格以及“不再审核各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出的原始票据”后可能存在的财政资金失管等问题,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连财〔2019〕158号),进一步强化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预算单位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划分国库集中支付方式、进一步加强支付审核、严格现金使用管理、认真落实对账制度,切实保证财政预算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推进国库集中支付信息化建设。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和部署,我县已于2019年12月上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系统,下一步将持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等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国库集中支付科学化、信息化管理水平;三是完善项目资料留存归档。从2019年10月起,要求各预算单位在申请工程建设类项目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时提供与支付申请相关的项目资金原始凭证复印件,审核后进行留存归档;四是已对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进行提醒谈话。
(2)关于“重资金拨付、轻监督管理”问题较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关于印发连城县强化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连政综〔2019〕52号)、《关于印发连城县县本级政府投融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连政综〔2019〕53号);二是相关股室进行摸排自查,了解现阶段项目进展情况,由经建股结合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审核及绩效评价情况,建立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台账,并形成财政内部股室信息共享机制,每月5日前将政府投资项目台账信息上传到局内网供各相关股室共享,相关支出股室掌握对应项目进展情况,适时安排开展项目现场抽查复核和资金的拨付;三是已结合巡察发现问题对经建股四名工作人员及相关支出股室工作人员进行集体提醒谈话。
2.关于“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存在短板”的问题
(1)关于“评审工作开展不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连城县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连政综〔2017〕149号),强化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评审管理。制定《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强化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连政综〔2019〕52号)、《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县本级政府投融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连政综〔2019〕53号),规范完善评审管理制度、评审方法及程序管理,保证评审质量,有效控制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超预算问题;二是已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台账信息财政内部股室共享机制,主动加强与各股室的沟通、对接、充分把握项目总基数,转被动为主动;三是结合其他问题对评审中心主任进行提醒谈话。
(2)关于“对助审机构预、结算审核过程缺乏管理和跟踪”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连城县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对外委托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连政综〔2017〕148号),强化制度管理;二是开展对核增项目的专项抽查,发现核增项目将调查分析核增原因,开展复核,提高助审机构审核准确性;三是严格按规定对助审机构库进行跟踪管理,不定期召集中介机构反馈和研究评审问题,提高助审机构为我县项目建设服务的能力;四是2019年11月已完成助审机构的质量检查和考核工作,已安排2020年对检查考核不合格的四家中介机构进行退库处理,并要求助审机构要扬长避短,提高工作效率。
(3)关于“施工过程跟踪评审不到位、评审任务完成不及时、评审过程重大问题未提交会议集体研究”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连城县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连政综〔2017〕149号),按文件规定时限及时完成评审任务;二是严格执行县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项目审核过程中业务问题由评审中心主任会议研究并做好记录,以提高业务能力水平,制度完善和相关费用使用的支出提交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
3.关于“农综项目监督管理不力”的问题
(1)关于“农综办对农综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关于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精细化管理的意见》(龙财农发〔2016〕17号),项目立项方面,根据《2013-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结合精准扶贫工作的要求,优先考虑贫困乡镇、贫困村。摸清资源底子,完善储备项目库建设,项目前期实地勘察资源规模、立地条件、核实有否重复开发。项目设计方面,针对农综土地治理项目点多面广、工程分散的特点,做实、做深、做细勘察设计工作,农综办安排技术人员与项目设计单位及镇、村人员实地落实工程具体位置、数量,做好位置地形地貌测绘,准确工程设计、工程量的测算及工程资金的概预算。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执行挂钩责任制。严格按照《连城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分工》(连农综办〔2016〕28号),指定具体工作人员分片挂钩项目施工标段,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管,要求项目施工前,必须组织开工动员会并完成施工技术交底培训,在主体工程实施期间,挂片人员每周必须到现场检查指导工程质量、进度和资金报账情况,重在发现问题落实整改;二是因机构改革县财政农综办的职能已并转至县农业农村局,已发函县农业农村局确定了责任人配合落实后续建章立制整改工作,建议县农业农村局今后按政府投融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对照梳理,进一步细化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并建立对应的责任追究机制;三是已结合巡察发现问题对农综办工作人员进行集体提醒谈话。
(2)关于“执行农综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连城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验收规程》《连城县农发土地治理项目违约行为处罚办法》(连农综办〔2017〕24号),进行土地治理项目施工、监理合同附件条款执行,作为项目县级检查验收的依据标准;二是严格按规定进行项目管理费拨付,实行县级报账制度,经审核符合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才予报账,不再直接拨付项目业主乡镇自行安排使用;三是严格按照履约保证金应减轻企业负担的最新政策规定,在施工单位已预留质量保证金的前提下,经过项目业主乡镇复核并出具完工证明可申请批准退还,要求业主乡镇应将上述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列入施工合同条款;四是已结合巡察发现问题对农综办工作人员进行集体提醒谈话。
4.关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关于“县财政局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管不到位,项目安排不平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财政奖补资金绩效管理,制定《关于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绩效管理的通知》(连财〔2019〕117 号),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激励奖惩机制,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项目数、资金总额度安排相挂钩,避免“干好干坏一个样”;二是立行立改。2019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重点项目经局党组(扩大)会研究决定后(会议纪要〔2019〕13号),批复各乡(镇)组织实施;三是督促各乡(镇)财政所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改〔2018〕9号)执行,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核、实施、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的监督检查,项目完工后,督促乡(镇)财政部门和村财乡代理中心严格审核凭证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特别是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相关资料的审核;四是要求各乡(镇)平衡上报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优先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原则上,上年已实施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村,第二年不再安排该项目,经查确需第二年安排项目的,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执行;五是各乡(镇)项目村已结算的项目送审严格按照《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政府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综〔2017〕149号)要求执行,2018年已结算项目117个,送审94个,送审比例为80%。12个乡镇村结算项目送审率为100%,加强对已结算项目资料的审核,要求乡镇项目结算全部送审;项目结算未送审的,按未送审比例扣减乡镇项目资金,待送审完成后再拨付扣减资金;六是对农业综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进行提醒谈话。
(四)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严实”的问题
1.关于“制度建设不够完善”的问题
关于“党组未制定工作制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已制定《2019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2019年新闻发言人制度》《舆情会商研判实施方案》《微信网络媒体管理办法》,明确新闻发言人和网络信息评论员,抓好敏感事件、网络舆情的分析研判和化解引导;二是结合第十四届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强化意识形态工作与财政工作的有机结合,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督促检查,强化宗旨意识,改进作风、提高效能,引导党员干部立足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关于“‘六个纳入’不够到位”的问题
关于“党组未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部分干部学习强国参与度不高”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专题会议会商研判。健全完善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学习、督查、报告制度,每年至少2次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2019年10月12日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分析研判、专题部署,加强意识形态学习教育、制度执行、工作实效,进一步压紧压实党组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推动意识形态工作的落深落细落实;二是强化考评落实。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党建工作责任制、个人绩效考评、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并接受监督评议;三是认真检查党组成员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报告,并要求未把意识形态工作写入报告的按要求进行充实完善;四是落实“学习强国”每周一督查,每月一通报,建立督查通报台账,目前参与学习每日人均积分为40分;五是规范微信群管理。财政工作群、例会群、财政工会群都已制定群公约,规范群内发言管理,严禁将涉密文件及机关材料通过微信及微信群传达、发送。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五)关于“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1.关于“对重点领域关键少数监管不力”的问题
(1)关于“党组对履职尽责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疏于管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党组成员对分管股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进行廉洁提醒谈话工作,已廉洁提醒谈话84人(次);二是组织班子成员重新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洁提醒谈话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三是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对廉政风险防范的认识。2019召开的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对局党风廉政及风险防控工作进行了进一步分析研判,并对今后的党风廉政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党组成员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抓好各自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履行好“一岗双责”,对违纪违规问题要求及时发现,有针对性地发现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及时处理。
(2)关于“煤炭规费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末未上缴的煤炭规费125.67万元已于2019年1月份上缴,2019年1-3季度,煤管局征收煤炭规费677.1万元,已全额上缴;二是建立工作机制,认真核对煤炭规费缴库情况,每季度与相关部门对煤炭规费缴库情况进行核对,每年度进行汇总检查,做到煤炭规费按时及时上缴国库;三是对国库股股长、企业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3)关于“与会计师事务所往来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县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连财〔2016〕2号)、《县财政局监督检查股内部控制操作规程》,重要事项报党组会研究决定,今后检查工作中,如有必要请第三方参与,经会议研究决定后,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清单,严格执行支付费用程序,防范存在的廉政风险;二是举一反三,在以后工作中规范行政单位和企业之间的关系;三是已于2019年6月11日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租赁合同,明确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租用面积10元/平方米(97.38平方米)共计每月973.8元(含水电费)上缴租金。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19年9月上缴2019年6月至12月租金6816.6元。
2.关于“干部纪律意识有待加强”的问题
关于“党组不够注重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省、市、县机关作风建设文件、会议精神,层层传导压力,抓实机关作风建设工作;二是制定《关于印发连城县财政局加强“学习型、务实型、高效型”机关建设若干意见》(连财〔2019〕162号),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并开展作风整治工作。2019年10月12日开展机关干部职工工作作风专项整治,要求我局干部职工提高思想认识、严明纪律规矩、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立行立改、狠抓落实,务求整改成效;三是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每月公布干部职工考勤情况,年终汇总列入个人年度考核及二次绩效考评;四是追责问责。2019年4月,派驻财政局纪检组已对兼职取酬的两名人员诫勉谈话,局党组对其余同志党组提醒谈话,5名干部全额退缴报酬,并将处置情况进行通报,达到教育全局干部职工的目的。
3.关于“制度建设和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制度不够健全,操作性不够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连财〔2019〕134号),要求严格落实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对资金存放的跟踪管理与约束;二是制定《关于清理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通知》(连财〔2019〕120号),加大清理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力度,实行每季度结余资金清理动态监控制度,已清理并收回2019年结余结转资金23545万元;三是2019年起草制定《中共连城县委办公室 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连委办发〔2019〕51号),进一步钢化硬化预算执行约束,厉行节约、增收节支。
(2)关于“部分制度出台后成为‘摆设’,未真正按制度办事”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制度执行。严格按《中共连城县委办公室 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连委办发〔2019〕51号)相关规定,加强对相关制度的再学习,改正用“批示”代替“制度”;二是跟踪落实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查自评工作,形成工作情况汇报,通报自查自评情况,落实整改;严格执行内控制度相关规定,按《财政局监督五年(2020-2024)工作规划》(连财〔2019〕167号)的要求,加强局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的督查;三是严格按照《县财政局干部职工用餐管理规定》,已按采购程序采购新的用餐软件,严格按实际用餐情况作为每月餐费的结算依据,规范用餐管理。
4.关于“内业档案资料不齐全”的问题
关于“党组对建档工作不够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连城县财政局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要求,规范档案存放管理;二是各业务股室建立项目进度及资金拨付对应情况表,明确标明项目进度及资金拨付情况,要求每拨付一笔项目资金,留存项目进度情况材料,做到资金拨付和项目建设进度相一致;三是建立临时档案室,将过渡时期各股室整理的档案临时存放;四是已结合巡察发现问题对经建股四名工作人员进行集体提醒谈话,要求今后提供材料严格审核把关,避免出现报送数据材料不一致的情形。
5.关于“财务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党组对财务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9月25日对全县财务人员进行政府会计制度培训,有效提高我县财务人员业务素质,此次培训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特别是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自觉执行各项财务制度的能力,增强带头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律法规,杜绝“严人宽己”现象。2019年4月由驻县财政局纪检组对国库股经办干部黄利炜进行诫勉谈话;二是认真核实该笔账务情况,经核查,明确3.35万元是个人借款后已调整账务为个人借款,并通知本人缴回该笔借款,截至2020年7月已缴回借款1.55万元,余额每月按还款计划还款。党组对代理记账人提醒谈话,对经办人员罗某结合其他问题进行诫勉谈话。
(2)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并及时出具资产盘点报告;二是已开始全局固定资产登记、盘点工作,12月底已完成全局固定资产盘点及固定资产录入,建立局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做到账实相符;三是会计核算中心报废固定资产已按相关程序补批报废手续,今后将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报废程序报废固定资产,规范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3)关于“工会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转发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连工〔2018〕9号)规定及时足额计提个人会费;二是关于财信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列入本局工会会员问题,已询函县总工会,总工会已复函,按复函要求将连城县财信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员工退出我局工会,我局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会计师事务所,从2020年开始执行;三是2014-2016年我局计提工会费在2019年10月10日转入我局工会账户,今后将及时足额上缴已提工会费。
(4)关于“局机关追加预算随意性大、跨账户列支费用”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中共连城县委办公室、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连委办发〔2019〕51号)加强会计基础核算工作,严把审核关,不跨账列支,严格落实执行资金支出“一支笔”审批;二是已于10月28日党组会确定往来款项应根据历史实际情况分清是否单位、个人挂账还是费用挂账,费用挂账的经过核查可以列支的经过会议研究通过列支,单位和个人挂账的通知单位和个人办理,目前已清理往来款775万元,其中应收款项269万元,应付款项506万元,预计2020年年底清理完毕;三是加强会计制度学习,严格按程序进行追加预算,按要求列支相关费用,每年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六)关于“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1.关于“‘探头’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关于“纪检组在发现和查处问题形成震慑仍存在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对财政局重点领域的监督。在干部工作作风方面,已协助党组于2019年10月12日下午召开机关干部作风整治大会,全局干部职工参加,收到较好的教育效果;在资金管理、项目安排方面,财政局制定并落实《建立财政资金支出统一调度机制的通知》(连财〔2019〕51号),每月开好资金调度会,科学合理安排资金,重大项目资金安排按程序提交党组会通过;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对财政局存在的兼职取酬、工作松弛、私车公养、违规列支个人费用等问题进行治理,已诫勉谈话5人,提醒谈话9人;二是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实行日常监督清单化管理,截止目前发现问题8个,提出整改建议12条,已完成整改9条,需长期坚持3条;三是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加大查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在抓早抓小,2019年纪检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18人;四是加强纪检组自身建设。纪检组干部加强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精准处置问题的能力,做到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塑造“五个家”品质;五是纪检组组长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对照检查。
2.关于“执纪问责不够严格”的问题
关于“纪检组对农综办加油卡加油频繁等问题未核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农综办加油卡在前期查处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共清查出在周末和节假日加油15笔,同一天多次加油14笔,共计金额6916.14元,全额清退6916.14元;二是给予责任人党组提醒谈话,给予直接责任人曹某诫勉谈话。
3.关于“督促案后整改不够到位”的问题
关于“党组、纪检组警示教育存在‘一阵风’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纪检组积极参加财政局党组会、局务会,对财政局资金调度,人事安排,项目立项等“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加强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二是2019年6月14日,财政局召开“一案一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三是2019年6月18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32名党员到会,对黄某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再通报、再剖析、再警示,达到再教育目的;四是于2019年10月12日,驻财政局纪检组会同财政局党组召开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全局干部92人参加;五是常态化开展典型案例通报,加大以案释纪,以案示警力度,1-12月份召开典型案例通报会9次,通报案例27个,323人次参与通报会;六是丰富廉政教育载体,持续创建“清廉家庭”品牌活动,开展“清廉家庭”书画赛,收到作品25幅,丰富了廉政教育方式,提升了廉政教育效果。
4.关于“推动建章立制不够有力”的问题
关于“纪检组未协助党组抓好制度建设和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协助财政局党组抓好制度建设和完善。协助党组进一步完善学习、会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等制度,巡察后财政局共制定43项制度,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二是实行股级干部廉政档案动态管理。已对财政局31名股级以上干部建立廉政档案,并实施动态监管;三是开展关于清理兼职取酬问题的专项治理。在财政局全体干部中进行自查,自查通过召开座谈会、签订承诺书、发放自查表、谈心谈话等方式进行,共签订承诺书101份,发出自查表101份,收回101份,96份零填报,5名干部梳理自身存在的兼职取酬情况,共清退违规兼职取酬15.55万元,给予童爱军、杨金荣诫勉谈话,给予其他人员党组提醒谈话;四是加强对财政局资金项目多,审批权限大的重要岗位和人员的监督。对重要支出股室和重要下属单位开展经常性的集体廉政谈心谈话,防范廉政风险,开展任前谈话3人次,干部提醒谈话9人次,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领导之间,分管领导与股室之间的廉政谈话,共谈话20场;五是组织学习《连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的通知》(连财〔2016〕11号),对已筛查出的121个廉政风险点,根据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进行动态分级监督,进一步抓好防控措施和内控制度落实,加强对岗位风险评定为高的投资评审中心、会管股干部进行集体约谈两次,26人次参与,警示效果较好。
(七)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的问题
1.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
(1)关于“无公函接待和异地接待问题较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2号文件精神,严格“三公”经费管理,截至2020年6月“三公”经费同比上年度下降84.62%;二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落实公务接待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县委、县府关于公务接待的各项制度规定,经自查2017年以来已无上述情况;三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局党组加强对财务的日常监管,纪检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2)关于“接待审批单填写不规范”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填写接待审批单,财务人员加强对公务接待支出的审核把关,杜绝同城接待、异地接待,规范招商引资接待,超标准、超范围、超陪同人员接待一律不予报销;二是巡察期间,再次清查发现各项违反公务接待费用850元,已全额退缴。并对人秘股股长结合其他问题进行提醒谈话;三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局党组加强对财务的日常监管,纪检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2.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关于“违规发放领取有关奖金和补贴”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重申严肃规范津贴补贴纪律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244号)和省、市、县各类津补贴发放有关规定,落实“1+X”规范津补贴专项督查各项要求,执行各项津贴补贴发放政策和标准,严禁执行发放各类无文件依据的津贴补贴,严格按《关于印发考试考务费、讲课费等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综〔2008〕6号)规定,严格执行考试考务费、讲课费的发放标准及范围;二是共清退违规发放津补贴及各类监考费、劳务费、补贴28600元;三是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学习培训,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力戒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四是对违规领取补贴的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3.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1)关于“涉嫌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农综办加油卡在前期查处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共清查出在周末和节假日加油15笔,同一天多次加油14笔,共计金额6916.14元,给予责任人党组提醒谈话,给予曹某诫勉谈话,全额清退6916.14元;二是经调查甄别核实,为个人摩托车加油是我局劳务派遣聘用岗位交通员因公务行为弥补车辆燃油费支出,今后将建章立制规范此类行为。
(2)关于“公务租车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今后将严格按照《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务用车综合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连政办〔2017〕116号)要求,严格执行租车管理,并根据要求制定连城县财政局租车审批单,要求需租车的干部填写出差(下乡)及租车审批单,明确公务租车使用的时间、地点,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人秘股统一向公车管理平台申请派车;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局党组加强对公务派车管理的日常监管,纪检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三是对负有公务用车管理不到位的人秘股股长结合其他问题进行提醒谈话。
(3)关于“存在车辆维修未事前审批、以借用外单位车辆名义报销现金加油费、租车事由不明确、实行加油卡和高速ETC卡管理后仍用现金加油和报销高速通行费”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租车管理和车辆维修的事前审批,鉴于车改后财政局已无公车,因而在管理上严格按照《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务用车综合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连政办〔2017〕116号)要求,制定连城县财政局租车审批单,要求需租车的干部填写出差(下乡)及租车审批单,明确公务租车使用的时间、地点,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人秘股统一向公车管理平台申请派车;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局党组加强对公务派车管理的日常监管,纪检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三是对原人秘股股长罗某结合其他问题进行诫勉谈话。
4.关于“报销差旅费不规范”的问题
关于“存在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遵循“先审批、后出差”。严格执行《连城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连财〔2015〕62号)、《连城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连财〔2016〕7号)、《关于调整连城县县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连财〔2016〕9号)、《连城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连财〔2017〕146号)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格票据把关审批、规范公务出差审批手续,杜绝超标准、变相、随意延长出差时间或变更路线等报销差旅费;二是加强财务学习,提升业务水平。组织学习《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制度,不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三是举一反三,自查自纠2013-2018年超标准报销差旅费情况,已全额清退超标准报销差旅费8362.5元(35人/49次);四是责任人已缴回重复5次报销或虚假报销差旅费118元,已缴回重复报销的伙食补助140元,超标准报销差旅费当事人属劳务派遣人员并已辞职,因其家庭十分困难,无法追回超标准报销住宿费1866元;五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5.关于“违规报销其他费用”的问题
(1)关于“违规列支土特产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2号文件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规范财务票据审批,遵守财经制度,坚决杜绝土特产费用列支现象;二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落实公务接待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印发<连城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委办发〔2017〕26号)、《关于印发连城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县直机关实施细则的通知》(连政办〔2017〕232号)等制度规定;三是未巡先改期间,已查出违规报销在职教育学历学费3.3015万元,已全部缴回,此后杜绝此类违规报销在职教育学历学费情况;四是时任局长黄某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开除党籍、公职,违规列支土特产、违规报销旅游等费用已无法追回,时任经办人员3人,除1人退休外,纪检组已对经办人员2人进行诫勉谈话。
(2)关于“违规列支个人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举一反三,严把报销关,对各类报销标准严格实行财务规定的各项制度;二是已撤销会计函授站账户,审批权收归财政,账上资金缴存回财政局账户;三是违规列支个人费用2199元已缴回,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
(3)关于“存在违规虚列支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学习,加强会计基础核算工作,严把审核关,加强对原始单据审核,报销凭证需经相关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分管领导证明、主要领导“一支笔”审批后报销;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责任追究,杜绝违规报销现象;三是时任局长黄某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开除党籍、公职,违规违规虚列支出费用已无法追回,已对时任经办人员罗某进行诫勉谈话。
(八)关于“干部作风不实”的问题
1.关于“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福建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制定《财政监督检查五年(2020-2024)工作规划》(连财〔2019〕167号),主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安排,不留死角,每年安排检查12个一级预算单位(含财政局)、4个乡镇,力争在五年内做到全覆盖,完成对全县59个一级预算单位及17个乡镇的检查;二是明确监督股、各职能股室职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追责有据,形成上下协调、股室联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三是加大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关于“督促整改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福建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工作规程》《县财政局监督检查股内部控制操作规程》,认真按时做好检查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列出问题清单,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及局相关业务股室,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联合局相关业务股室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报送整改报告,跟踪整改结果,推动各单位开展自查整改;二是在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如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往来款项管理、扶贫资金奖补标准不统一、资金留存账户不使用等问题,专题向党组作汇报并提出合理建议,2019年已清理收回结余结转资金23545万元。三是按《财政局监督检查五年(2020-2024)工作规划》(连财〔2019〕167号)所列的八项重点内容,四个主要工作措施,建立与纪委、县委巡察办、审计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合力,督促整改,促进建章立制,推动全县范围内的纠治工作。
2.关于“存在重部署轻落实”的问题
(1)关于“清理结余结转资金流于形式,‘以发文代替落实’较突出,未对各单位清理情况开展检查”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清理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力度。2019年制定《关于清理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通知》(连财〔2019〕120号),扩大范围清理财政结余结转资金,除了收回结转两年以上的专款清理外,还将“已竣工项目的结余资金”、“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含追加)的以前年度未使用的结余结转资金”纳入清理范围;二是建立清理结余结转资金的长效机制,实行每季度结余资金清理动态监控制度,2019年当年已清理收回结余结转资金23545万元;三是关于“农综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13-2016年共结转结余资金1155.94万元,至今未清理”问题,已于2017年3月对农综报账专户进行了清理注销,并将余额资金全部调入财政国库,实行分账核算管理。
(2)关于“未对原领用的财政手工票据全面开展清理回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关于印发连城县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连财〔2005〕112号)、《关于继续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连财〔2007〕91号)的精神,2019年9月对全县各单位使用财政票据的情况进行清查。经查,全县仍有79个单位未安装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共领用财政手工票据164本;二是截止目前,已落实整改收回及核销75个单位159本财政手工票据,培田古村落书画院、隔田武术团、北团下江村公益慈善协会等三个社团已注销,无法联系相关人员,导致已领用的4本手工票据无法收回核销,已在闽西日报登报申明作废(2019年11月2日),某个领用单位因涉嫌案件,1本票据在公安局封存;三是进一步加强对财政票据的发放、使用、核销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全面完成“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为主要内容的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实现“以票管收”。
(3)关于“存在财政票据领用及核销台账不完善,财政票据监督检查不到位”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2019年9月已建立了财政票据管理台账,在财政票据的领、用、销、存方面进一步加强管理,对财政票据实行“凭证领取、分次限量、核旧领新”的制度,使财政票据管理更加规范;二是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规定的通知》(连财〔2019〕125号),要求全县各单位认真做好票据的领用和核销工作,并定期向财政局报告票据使用和结存情况;三是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的监督检查,并对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包括购领、核销、保管以及资金缴存等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3.关于“监管政府采购工作浮于面上”的问题
(1)关于“党组对政府采购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执行《采购法》《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规制度,加强法规制度的培训宣传。2019年9月按党组会要求结合我县会计人员培训发放《关于转发〈龙岩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连财〔2019〕5号)文件,并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培训工作中就政府采购的有关问题进行现场解答,有效提高了政府采购人员业务素质;二是结合我县政府采购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连城县政府采购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连财〔2019〕130号),转发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连财〔2019〕71号),进一步规范我县的政府采购秩序,提高营商环境,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
(2)关于“政府采购的监督把关流于形式未开展监督检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省、市财政关于“互联网+政府采购”电子化改革的部署,全面推行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应用,采购计划备案、采购方式的确定、采购过程的监督、采购验收、款项支付等环节全部按该系统的流程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发挥系统的监管作用,除按规定审批采购方式改变及进口产品采购外,不再对采购方式进行审批,排除存在的风险;二是按党组要求,结合我县会计人员培训发放《关于转发〈龙岩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连财〔2019〕5号)文件,并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培训工作中就政府采购的有关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对采购方式确定、采购过程、采购验收等环节进行指导,提高会计人员业务能力水平;三是完善制度,全面执行《龙岩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龙采购〔2018〕40号),严格按采购系统程序操作,制定我县《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推广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行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推行采购项目系统备案制,2019年,全县采购备案248笔,备案金额5145万元;四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职责履行,认真落实《福建省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办法》,按照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全省部署、分级检查、各司其职、依法处理”的原则,认真开展检查工作。今后根据巡视、巡察、审计和财政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政府采购方面的问题,将严格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规范运作。
三、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方面
(九)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1.关于“内部组织协调不顺畅”的问题
(1)关于“党组未建立内部沟通协调工作机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执行每周一例会、每周一督查制度,在例会上各股室之间的进行充分的沟通协调,引导各股室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中心工作;二是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福建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工作规程》《县财政局监督检查股内部控制操作规程》,按《财政监督检查五年(2020-2024)工作规划》(连财〔2019〕167号)要求,主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多组织各业务股室参与检查,明确监督股、各职能股室职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追责有据,形成上下协调、股室联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严格按操作规程中规定的业务流程,认真做好检查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协同联系整改单位的相关业务股室落实整改,并加强整改跟踪管理。
(2)关于“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确定后未抄送给评审中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台账信息财政内部股室共享机制,主动加强与各股室的沟通、对接、充分把握项目总基数,转被动为主动;二是由分管领导汇同纪检组对评审中心全体人员进行集体提醒谈话2场次,对评审中心严格按要求做好巡察整改,并进行廉洁提醒谈话。
(3)关于“综合股未将煤管局领用准运凭证的情况通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综合股煤炭准运证领用情况及时通报制度;二是2019年9月已将煤管局的煤炭准运证的领用出库单通报给企业股,做到“以票管收”、“源头控制”。
2.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的问题
关于“‘三重一大’事项未提交集体研究仍比较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县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连城县财政局党组工作规则》,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中,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研究讨论,征求班子成员、与会人员意见,明确表态,切实发挥党组的核心引领作用;二是制定《重要事项逐级请示报告制度》并下发下属单位要求严格执行,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原则,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提交党组会进行充分讨论并研究决定,确保集体决策规范化、科学化。如“一事一议”项目安排、每月资金安排、国库支付中心管理系统、绩效管理大额资金拨付等“三重一大”事项均提交党组会研究决定,2019年5月以来召开党组(扩大)会33次,研究“三重一大”具体事项70项;三是对农综办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3.关于“党组职责职能履行不够到位”的问题
关于“仍存在以局务会代替党组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连城县财政局党组工作规则》(连财党组〔2018〕15号),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中,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研究讨论,征求班子成员、与会人员意见,明确表态,切实发挥党组的核心引领作用;二是严格按《关于下发“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等制度的通知》(连财〔2016〕2号),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四个方面的议题提交党组会研究决定,2019年5月以来召开党组(扩大)会33次,研究“三重一大”具体事项70项;四是严格执行一周一例会制度,促进股室与股室之间、股室与下属单位之间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协调推进中心工作。
(十)关于“选人用人不规范”的问题
1.关于“干部任免不严格”的问题
关于“任免程序不到位,干部交流轮岗不够到位”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连城县财政局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严格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二是严格执行《连城县财政局党组工作规则》(连财党组〔2018〕15号),严格按程序办理,落实动议、民主推荐、酝酿协商、讨论决定、组织考察、上报审批、任前公示、任免行文等程序,推进推荐考核考察规范化、制度化;三是严格执行干部管理规定。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坚决杜绝未按核定的岗位任免(因《关于同意成立连城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的批复》(连委编〔2008〕23号)文件,设立主任一名(正股级),为不使办事人员产生歧义,则副股长称为副主任);四是根据《中共连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县财政局机关编制事项的通知》(连委编〔2019〕21号)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级及以下干部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委办发〔2018〕13号)的文件要求,已对未按核定的岗位名称任免的3名副股级干部及超职数配备干部进行调整(连财〔2020〕16号)。2019年1月、5月、2020年1月对领导进行分工调整(连财党组〔2019〕4号、纪要〔2019〕8号、连财党组〔2020〕1号)。
2.关于“编外用人不规范”的问题
关于“存在签订合同不规范、聘用程序不到位”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今后聘用人员将严格执行党组集体研究,公开招聘等程序进行;二是对现有聘用人员进行聘用手续审查,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对手续不规范的立即进行整改,建立《连城县财政局编外人员花名册》并制定专人进行管理,及时更新临时人员基本信息;三是农综办原会计属劳务派遣人员,2016年8月因考取长汀河田镇公务员临时提出辞职,由于事发突然,为不影响业务工作开展,保证财务工作交接,经请示局领导同意并征求县人社局意见,应急采用内部推荐方式聘用一名临时人员顶岗,目前已补签聘用合同。
3.关于“外借干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关于“县财政局未建立外借干部管理制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借用制度,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的管理规定》(连委组〔2018〕干47号)文件要求,借用乡镇干部办理好借用手续;二是对外借的六名干部经党组会研究同意两位同志回单位上班,其余四位同志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的管理规定》(连委组〔2018〕干47号)文件要求,办理借用手续并签订借用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十一)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1.关于“民主生活会开展不规范”的问题
关于“民主生活会存在会前未制定实施方案”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民主生活会前认真组织学习《福建省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的通知,加强对征求意见、谈心谈话等民主生活会制度的学习;二是从严抓好一把手的把关作用和强化纪检组的监督作用,提高谈心谈话、相互批评质量;三是民主生活会后,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清单,积极推进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工作;四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按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程序要求,制定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对照巡察反馈问题,抓好党组班子和成员对照检查,把巡察反馈问题的成因深刻反思,及时制定班子整改方案,逐项抓好整改。
2.关于“组织生活会开展不正常”的问题
关于“2017年度未开展组织生活会”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支部班子的党建理论学习,提高党建工作水平;二是重新召开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根据中共连城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19年7月30日《2018年度财政局机关党委党建检查整改问题清单》及整改要求,已于2019年8月22日重新召开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三是对不认真撰写2017年度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的3名党员进行提醒谈话,3名党员均已重新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十二)关于“党建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1.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2016年以来班子成员上党课不正常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对党课的认识,提升党课教育的主动性、战斗性;二是提高党课质量,把党课内容与财政工作中心任务紧密结合,为贯彻好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提高党员素质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服务;三是严格执行好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认真落实班子成员上党课制度,进一步规范支部组织生活。
(2)关于“退休党员管理松散,长期未参加支部组织生活”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退休党员管理,关心退休党员生活,支部加强了与退休党员、退休党员居住生活所在地党支部的沟通联系,了解退休党员的家庭生活情况;二是为便于退休老党员就近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经征求退休党员本人意见后已将两位退休同志的组织关系转至栗园社区党支部。
(3)关于“党员大会会议记录不完整,参会人员笼统记为‘全体党员’与实际不符”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党务干部的学习培训,提高党建基础工作水平;二是制定《连城县财政局党支部加强支部党员日常学习和管理暂行办法》(连财党支〔2019〕7号),认真执行“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
(4)关于“《党组织活动记录簿》点名册与个人记录矛盾,存在造假补记现象”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对未按要求记录会议记录的26名党员进行通报批评,今后将加强支部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完善支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考勤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二是加强对支部党员会议记录、学习笔记的检查,确保会议记录真实完整、及时规范,学习过程真实、学习安排科学、学习记录规范、学习效果明显。
(5)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条例》,确保“两学一做”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二是制定《连城县财政局党支部加强支部党员日常学习和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三是加强对支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两学一做”学习资料的检查,确保“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真正落到实处,责令相关人员重写述职报告并提醒谈话。
2.关于“发展党员工作不够重视”的问题
(1)关于“党组(党委)未专题研究部署发展党员工作”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发展党员工作,党支部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重视党外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与党外年轻干部的交流谈心,引导优秀青年积极向党组织申请入党,已有2名青年干部提交入党申请书;二是按要求建立《优秀党外青年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等基础台账,现已健全完善发展党员四类台账。
(2)关于“党委调阅支部《党组织活动记录簿》评语简单敷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党员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三会一课”纪实报告检查制度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主题党日制度的意见》文件要求,推进“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二是强化督查,切实抓好各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检查,强化对支部“三会一课”调阅、检查、通报、反馈。
(3)关于“多数党员2008年4月至2016年6月补缴党费存在前后抵扣”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教育,严格执行《中组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党费的征收标准,杜绝党费收缴不及时、不按标准缴纳等问题,定期开展党费收缴工作检查;二是重新计算核实2008年4月至2016 年6月党费补缴情况,需补缴428.7元,现已全额补缴。
四、对巡视巡察等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方面
(十三)关于“未巡先改工作开展不够深入”的问题
(1)关于“党组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未巡先改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清退违规款项方面,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干部不断发现问题、改进问题,巡察整改期间,共清退24.91万元;二是狠抓制度方面,巡察后财政局共制定43项制度,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每周进行一周一例会,一周一督查制度,促进股室与股室之间、股室与下属单位之间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中心工作;三是在提振干部精气神、破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局党组制定《关于印发连城县财政局加强“学习型、务实型、高效型”机关建设若干意见》(连财〔2019〕162号)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工作,开展机关干部职工工作作风专项整治,要求我局干部职工提高思想认识、严明纪律规矩、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立行立改、狠抓落实,务求整改成效。
(2)关于“各内设股室、下属单位工作职责职能不清晰”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关于印发连城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连委办发〔2015〕31号)、《中共连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县财政局机关编制事项的通知》(连委编〔2019〕21号)的文件内容,明确各内设股室及下属单位的工作职责,加强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之间配合;二是每周进行一周一例会,一周一督查制度,促进股室与股室之间、股室与下属单位之间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中心工作;三是制定《连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二级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二次绩效考评方案增加对股室之间履职不力、配合不畅、推诿扯皮进行扣分制,有效纠治以上问题。
(3)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加油卡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未巡先改期间查明的违规发放的股级补贴及超标报销的差旅费已全额缴回财政局账户,共计8362.5元;二是公车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2017年车改后我局已无公车,公车加油卡也已销户;三是现已开展全局固定资产登记、盘点工作,12月底已完成全局固定资产盘点及固定资产录入,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察期间局党组收到县委巡察二组交办信访件1件。收件后,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门进行研究部署,由局党组成员牵头负责,按照“边巡边改”的要求,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深入查找问题结症,整改措施到岗到人。截止目前,已办结1件。已办理的信访件中,部分属实1件。
对县委巡察二组反馈的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门进行研究部署,按照“全程跟踪、限时办结”和“零暂存”的工作要求,组织人员认真调查核实,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规依纪进行追责问责29人,其中诫勉谈话5人,提醒谈话8人,通报批评1人,批评教育2人,党组提醒谈话13人。
诫勉谈话5人
1.因虚列支出用于烟花爆竹等问题,给予原人秘股股长罗永东诫勉谈话。
2.因兼职取酬问题,给予行政政法股副股长杨金荣诫勉谈话。
3.因兼职取酬问题,给予监督检查股工作人员童爱军诫勉谈话。
4.因对账、调账不及时、资金错拨、重复拨付省级补助资金问题,给予国库股工作人员黄利炜诫勉谈话。
5.因私车公养问题,给予原农综办驾驶员曹焕盛诫勉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关于“2013年7月未将个人借款3.35万元列暂付款,而是直接列经费支出,之后报销该笔3.35万元发票时又在该干部的个人借款中核减,造成重复列支费用”的问题
未完成整改原因:截至2020年7月已缴回借款15500元。
下一步整改措施:继续给予责任人每月扣款500元,直至3.35万元缴清为止。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
经过巡察整改,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对政治巡察有了更深的认识,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了集中纠治,严肃追究了相关人员的责任,巡察利剑作用和震慑作用得到彰显。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巡察整改工作,我们只走了第一步,成效也是阶段性的,与县委巡察组的整改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整改永远在路上,下一步,局党组将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巡察组的部署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确保党组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锲而不舍抓好长期整改任务的落实,不断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成果。
(一)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党要管党,党组要增强政治定力,勇于担当,发挥党组统抓统领的作用,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长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员干部宗旨意识,不忘初心,树牢红色老区精神。强化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家风家训教育,树立党员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签字背书”制度,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经常性开展廉洁提醒谈话,严控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等风险高的岗位,严防发生违法违纪问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扛实主体责任不放手,严挺纪律规矩不松口,盯紧重点领域和重要岗位,加大管理和监督力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2号文件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绷紧纪律之弦,持续整治不良习气,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和问责力度,推动从严治党在我局落地生根、纵向延伸。
(三)推进成果转化。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执着持续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坚持盯紧目标、咬紧标准、持续发力,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推进连城财政事业更快更好发展的不竭动力。对于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及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已取得初步成效,但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严格要求,加快进度,确保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脚踏实地,务求实效。同时,建立健全各项机制,提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把整改过程中吸取的教训、总结的经验凝聚成推进全县财政工作的重要力量和抓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勇于创新,助力“三个连城”建设。
(四)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标准不变、力度不减,对需要长时间推动的整改事项,加强跟踪,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推动整改问题解决到位,落实到位,促进工作,形成合力,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局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经济社会稳健发展的过程,全力营造“风气正、讲团结、守纪律、求创新、比奉献、高效能”的财政工作新局面,以崭新的形象和饱满的精神状态,为加快连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坚持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597-3322001
通信地址:连城县东环北路1号
邮政编码:366200
电子邮箱:lcczrmg@163.com
中共连城县财政局党组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