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纪检监察机关岗位变动人员工作交接和物品资料交接管理制度
来源:龙岩市纪委监委  时间:2020-11-13 19:52
  为规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岗位变动人员工作交接和物品、资料交接工作,保持和促进各项管理工作有序、平稳、高效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变动人员

  指调出、离职、退休人员;借调、跟班学习、挂职到期人员。

  二、交接内容

  (一)应交接的工作包括:离岗前已完成工作情况;未完成工作情况;各项待办事项;

  (二)应交接的物品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U盘;门卡(钥匙)、印章、证件;向单位借用的其他物品;

  (三)应移交的资料包括:书籍、文件;纸质和电子资料;

  (四)其他应交接的事项。

  三、交接程序

  (一)交接准备。岗位变动人员离岗前,应将相关工作和保管使用的物品、资料认真梳理,并列出清单。

  (二)办理交接。按照列出的清单,将相关工作和物品、资料移交给接收人,经逐项清点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

  (三)作出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工作移交和资料交接没有遗漏和不当之处;财务款项结清;没有擅自携带未经批准的文件资料;离岗后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工作秘密;其他需要承诺的内容。承诺书交同级纪委组织人事部门存档。

  (四)履行手续。离岗人员填写《龙岩市纪委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办理离岗手续登记表》(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确认,报送同级纪委办公室、组织人事部门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离岗手续。

  四、交接纪律

  (一)工作交接需在离开现任岗位之前3天内完成,未完成交接手续不得擅自离岗。

  (二)因未做好工作交接和物品、资料交接工作,造成工作延误、资产流失、涉密材料遗失或泄密事件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离岗人员好对工作交接和物品、资料移交工作负直接责任,所在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对工作交接和物品、资料交接工作负监督责任,主管领导对工作交接和物品、资料交接工作负领导责任。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