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连城县纪委监察局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连城县纪委  时间:2017-08-04 09:56

2016年度

连城县纪委监察局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连城县财政局关于批复中共连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连财行决〔2017〕8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连城县纪委、连城县监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有关条例或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发展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督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对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政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七)调查全县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中的有关问题,拟定相应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八)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起草行政监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规定,并负责监督实施;了解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对其违法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构不适应的决定和规定。

(九)履行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责,指导全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做好督促检查。

(十)指导县直各部门、单位以及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和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各部门的纪检组、监察室的领导干部职务的任免,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连城县纪委、连城县监察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组织宣传部等9个职能室,连城县纪检监察警示教育中心(加挂连城县纪检监察信息材料中心牌子)为本单位下属股级事业单位。列入2016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中共连城县纪委、连城县监察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42

31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我委主要工作一是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坚定的政治勇气和担当精神,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全党全社会感受到了党中央的决心,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得到人民群众的称赞,极大地提振了党心民心。二是保持政治定力,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发展。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 把讲政治摆在首要位置,把维护党的领导核心作为关键,督促全县党员、干部坚持“四个服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位,始终在思想和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同一切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原则和制度的现象作斗争;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增强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和拒腐防变能力。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年初结转和结余348.87万元,本年收入672.89万元,本年支出781.7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39.99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672.8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12.44万元,14.31%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670.8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 2.01 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781.78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14.93万元,增长37.91%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349.2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44.97万元,公用支出104.24 万元。

2. 项目支出432.56 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781.7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14.93万元,增长37.91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行政运行支出774.0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7.03.37万元,增长5.24 %主要原因是办案点日常维护经费增加。

(二)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7.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83万元,增长300.01%。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经费支出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3.78万元,同比下降15.38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万元,主要用于上级纪委调研、会议、检查等接待支出。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 人次。2016年无支出,与2015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9.7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 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18.97 %,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三)公务接待费4.0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 78 批次、接待总人数812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2.17%,主要是:控制经费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24万元,比2015年增长23.32%,主要原因是我委按照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在全市率先对全县17个乡镇开展村级巡查工作,工作量大,任务重。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5号)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6年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