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笔者从福建省连城县纪委监察局获悉,1-9月份,连城县纪委探索建立信访办结会审制,共对9件信访件进行退回补充调查。
今年以来,连城县纪委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建立信访举报件办结会审制度,推动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升办信质效,助力信访举报件办理“零暂存”工作。会审以调查不力不通过、调查不全不通过、调查不实不通过等“三不”为原则,会审制度明确会审人员、会审内容、会审程序、责任追究和成果运用,确保信访件办理质效的提高。
首先,在会审制度方面,该县成立由县纪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县纪委分管、主管信访工作的领导,信访、案管、审理等相关职能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会审领导小组,为会审工作打下基础。
其次,对会审内容,制度也给予了明确规范,从程序、证据、结论等角度,对信访件办理情况进行全面审核,一审报结材料是否齐全、二审调查内容是否全面、三审事实认定是否确凿、四审处置方式是否恰当、五审实名举报是否回访。
再次,该县全面规范会审的程序性,积极提升会审的效率。县纪委信访室在承办单位报送信访举报件办结材料5个工作日内,对办结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办结意见并报领导审批。对于经信访室初审提出或领导批示需要进行会审的,由会审领导小组在每周召开的会审例会中,进行集中会审并提出会审意见。重点对查否,未转立案调查的转送件,实行集中会审。
同时,为保证信访办理的刚性落实,明确责任追究,确保会审成果,该县纪委坚持“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责任倒查及责任追究。对在会审中发现的久拖不办、偏袒徇私、擅做取舍、选择性办信或压案不报、失泄密以及以信谋私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进行约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给予党政纪处分。
“建立信访件办结会审制度,可以避免信访件调查处理和办结审核的随意性,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有效防止问题线索流失,提高信访办理质效和成案率。” 该县纪委信访室主任华辉最后表示,该县下一步将继续加大会审制度在乡(镇)纪委的运用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