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莒溪镇人民政府四级主任科员邹华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连城县纪委监委
时间:2023-03-21 09:47
日前,经中共连城县委批准,连城县纪委监委对莒溪镇人民政府四级主任科员邹华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邹华春丧失党性原则,弃守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纪法意识淡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结算工程款方面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利用管理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通过骗取、截留不入账等方式将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邹华春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连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邹华春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