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督促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推动疫情防控有序有效开展,县纪委监委全面受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问题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2.瞒报、虚报、漏报疫情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
3.贪污、挪用、截留疫情防控资金和救援款物等行为。
4.制造、传播谣言等干扰防控工作大局行为。
5.党员、干部防疫期间组织或参与聚餐、聚会、喝酒、打牌等行为。
二、举报方式
1.纪检监察系统12388举报电话;
2.连城县纪委监委专门举报电话:8923805;
3.微信公众号“廉豸连城”网络举报直通车。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提倡实名举报和反映问题。
连城县纪委监委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