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全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纠“四风”、严防“节日病”紧紧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不断强化教育引导,认真负责开展提醒谈话,打招呼、敲警钟,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规定,弘扬文明祭扫新风尚,做清风正气的倡导者、引领者和推动者。
通知要求,全县党员干部要自觉做到“八个严禁”: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利用职务便利向下属单位或业务关联企业和管理、服务对象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严禁使用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严禁借祭扫之机公款吃喝、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过度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借举办追思会、茶话会、联谊会等名义用公款宴请聚餐、赠送礼品或用公款旅游、健身、娱乐;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及各类购物卡。
通知强调,各相关职能单位迅速组织开展“1+X”专项督查,特别是选择工作薄弱的地方和单位进行“点穴式”督查。县乡纪委组织专门力量,突出监督重点,开展暗访督查,抓现场、抓典型。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节日期间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实行“一案三查”,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与此同时,县纪委还通过发布典型案例通报、集中发送廉“节”短信、发放“文明祭扫”倡议书、召开专题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形成纠治“节日病”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