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端午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严明纪律整饬作风,积极营造清正廉洁的过节氛围,现将县纪委监委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1.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股副股长江映龙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问题。2020年1月至2020年5月,江映龙在担任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股副股长期间,多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连城县某项目施工负责人梁某某、连城县某项目施工员江某的吃请。2021年12月,江映龙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连城县新泉镇良坑村村委会原主任俞煌生违规公款接待问题。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俞煌生在担任连城县新泉镇良坑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多次违规组织接待,合计9225元,并在村财中列支上述违规接待费用。2021年12月,俞煌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通报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充分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漠视纪律要求,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吸取教训,坚决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要标尺,时刻自警自省自重,始终绷紧纪律之弦,严守廉政底线。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和省、市纪委全会部署,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由风及腐、风腐同源的危害性。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上率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责任层层落实,坚持严字当头、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狠刹不正之风,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坚决守住“五一”、端午等重要节点,针对节日期间易发高发的违规吃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等突出问题,持续强化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推动全县各级党组织切实转变作风、形成自觉,营造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